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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纳困难就业人员,“以工代训”可享补贴
发布: 2020-04-20 12:55:58
为帮扶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就地就近就业,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用工需求,近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以工代训”补贴申领拨付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2020年3月11日至2021年3月11日,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新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的培训补贴;2020年2月2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参保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开展“以工代训”并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的培训补贴。
《办法》明确,上述新吸纳人员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享受“以工代训”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
《办法》同时明确,同一工种、同一等级、同一时段只能享受一次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或“以工代训”补贴;企业对新吸纳员工开展岗前培训并享受培训补贴的,不重复享受“以工代训”补贴。
《办法》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向工商登记注册地所在的人社部门申报资料,每季度受理一次。
需要提醒的是,如发现并查实申领对象以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等手段骗取补贴的,除了要一次性退回已拨付的所有“以工代训”补贴资金,涉及违规违纪的,还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记者 李建平 通讯员 罗美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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